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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风险叩门

    传统物流商有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有时处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现代物流商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处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作为整个物流业务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要对全过程负责。现代物流的风险涉及范围很广,风险的大小按发生频率可以量化为很少发生、经常发生或者频繁发生;也可以根据结果量化为轻微的、严重的和灾难性的。风险的类型可以初步划分为运作事故、运作灾难以及更为战略性的风险。而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例如分摊、转移、降低或避免。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讲,风险的评估与管理是使其健康发展和高效运作的保证。谁能将风险降到最小范围、最低程度,且能事先将风险予以转移,谁就能获得最大的利润。

    风险叩门,物流企业该如何应答?

  现代物流与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有很大的区别,它不仅提供仓储和运输服务,同时还将提供其他服务,如集运、存货管理、分拨服务、加贴商标、订单实现、属地交货、分类和包装,以及其他等,更重要的是帮助客户按照客户的经营战略去策划他的物流。现代物流的合约是一个对多个的关系,业务是一对一的关系,服务性质是多功能的,物流的成本较低,增值服务较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运营风险大。与传统物流相比,现代物流业务的特性与要求,决定了他的责任与风险有增无减。

  现代物流业的风险可以概括为合同责任风险和与合同有关的其他风险,主要的合同责任风险包括以下几种:

  1.物流商与客户所签合同的责任风险

  物流商与客户之间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于双方所签的合同,目前在签署这类合同中,人们发现某些大客户凭借自己雄厚的经济实力,在谈判中往往处于有利的地位,提出一些特别的要求与条件,而物流商常常迫于商业上的压力而接受某些苛刻的条款,甚至是"无理"的条款。合同中订立此类极不合理的条款,一旦产生纠纷,后果可想而知。

  例如某物流商与客户签订一合同,作为承运人的物流商替客户运送一批价值将近900万美元的货物,却只收取2万美元的费用,合同中还要求物流商对货物全程负责并不可享受豁免条款,也不可享受赔偿责任限制。在此情况下,一旦货物全损,即使物流商无任何过失,也得承担无限责任,即至少赔付客户900万美元。在法律责任与商业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平衡一下进行取舍是对的。但风险这么大,受益这么小,权利与义务极不相称,显失公平,这样的生意也去做吗?

  有的物流商为了揽取生意,甚至将各种运输所适应的法律中正常的豁免条款都删掉了,例如承运人通常对货物短少或残损引起的赔偿享受责任赔偿限额,现代物流商在目前物流市场尚不规范的做法中可能面临全额赔偿和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情况,而承担无限大的责任,这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传统物流对时间的要求不高,一般协议无约定;而现代物流对时间性的要求很高,甚至要just in time。也就是说现代物流业务要求协助客户控制好存货与配送,做到在正确的时间内将完整无缺的产品以精确的数量送到准确的地点,甚至直接上架出售。所运的货物不仅要求数量正确,还要保证质量,不能出现短少或残损,并在合同中都以明确的条款加以规定。

  例如:某物流商根据宏基电脑下属苏州明基工厂的配送指令须提供市内数小时、市外1天至3天的严格限时配送服务;根据摩托罗拉厂商的要求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包括业务交接、通讯联系、库存管理、全国配送等,厂商对提货、操作、航班、派送都有明确的要求,时间则以小时计算。

  此外,传统物流业务通常为一票货、两票货,一船货、两船货之协议,而现代物流服务的协议往往涉及数年之久的长期协议,且须定有清楚的条款,若不能做到,轻易不可承诺,否则风险未规避,反而惹祸着身,承担难以承受的合同风险。

  2.物流商与分包商所签合同的责任风险

  物流商是所有?供应链?的组织者,其中有的环节由其自己负责,有的环节需要委托分包商来具体实施。物流商这样做既是行业惯例也是行业特征。但实践中,物流商必须选择资信情况好的分包商,才能做到即降低经营的成本,又可使物流商的责任风险降到最低点。因为在与分包商合作中即物流运作的全程中,当客户发生损失时,无论是物流商的过失还是分包商的过失,都要由物流商先承担对外赔偿责任。

  尽管物流商在赔付后,尚可向负有责任的分包商进行追偿,但由于物流商与客户和分包商所签合同分别是背对背的合同,因此所适用的法律往往是不一样的,其豁免条款、赔偿责任限额及诉讼时效也是不一样的,致使物流商常常得不到全部赔偿。

  实践中风险最大而又最难控制的莫过于整车配送的风险,俗称"飞货"。例如:2001年12月某物流商承运"美能达?复印机,在市场上遇到一个狡猾的分包商---司机。他在劳务市场上又雇佣了一位有合法证件的司机。然而在运送途中,他突然让司机提前下车,转由他本人驾车逃离了。结果价值87万的整车货物不翼而飞了。

  所以物流商必须拟订一套良好的机制,选用可靠、具有专业水平的分包商,同时要有能力控制分包商的运作,配备专门人员对分包商进行调查、分析、跟进,不仅掌握其资信情况、专业水准、服务水平,而且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分析,发现不好的随时撤换。

  如发生事故,首先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安抚他们;其次是收集有关证据,查出原因;第三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发生货损货差后,若当地没有货物补充,应马上就近调配,以减少客户或客户对下家的损失,保持物流商的良好形象。

  3.物流商与信息系统提供商所签合同的责任风险

  物流商要想开展物流服务离不开信息技术,而物流商在利用信息技术时面临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出现故障;二是商业秘密受到侵犯。解决此类纠纷时,如果合同中根据有关法律明确地划分了双方的责任,则纠纷容易解决;如果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既查不出原因,又确定不出责任方,则纠纷就很难解决。所以,物流商在与信息系统提供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明确信息系统提供商在何种情况下需承担多大的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现代物流业务中,信息的提供越来越重要,不但物流商依赖它来掌握与控制其货物,而且客户也需要通过它随时掌握货物的动态,这种服务有时是免费提供的,有时被列入条款,合同中明确规定物流商应及时准确不间断地为客户提供货物的信息,也就是说提供信息不只是物流商吸引客户的优势,也是物流商须承担的责任。然而当出现停电或信息系统发生故障,一时无法及时提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有误时,物流商是否都需要承担责任?如需要,又承担多大的责任呢?由此可见向客户提供信息服务既是物流商的优势,同时也是物流商的一种风险。请看下面的例子:

  某物流商运输过程中丢失部分货物,被迫赔偿40万美元给货主。经调查发现,货物实际数量并未短少且货已发出。仅仅因为在电脑记录(EDI)上没有显示,客户不承认收到有关货物,物流商由于资料档案管理不善,承担了赔偿责任。

  某物流商通过EDI与船公司连接,有10个空箱从香港送到福州,物流商将箱号通过EDI系统给船公司。物流商员工输入其中的一个箱号有误,致使一个有货的集装箱错运到福州并被当地海关查扣,由此产生大量罚款、掏箱费、使用费等费用,最终由物流商全部承担。

  某物流商在市内承运一批货物,按一般规范的要求,其电子数据传送到物流公司两小时后,客户就可收到货物,但此次客户等了5个半小时才收到货物,整整超过3个半小时。原因:一是电脑系统出现故障,花了两个小时数据都出不来;二是运送途中堵车,给急等货用的客户带来很不好的影响。物流商马上撤换了有关人员,进行了整改,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所以,使用高科技及电脑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因依赖性太强,一旦电脑发生故障就会造成项目的重大赔偿。

  又如,今年4月某物流商转移仓库时,电脑系统发生故障,数据无法及时提供,由此引起的客户空运运费差价损失由物流商进行了赔付。

  4.物流商的第三者法律责任风险

  物流商除基于上述三种合同关系要承担责任外,还基于侵权行为要承担第三者法律责任,而且因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有时也是相当惊人的。例如物流商用自己拥有的船舶承运客户的货物,一旦发生海事,作为承运人的物流商无法免责时,不但要承担货物的货损货差,而且如果对第三者造成了损害,也应该承担责任。例如撞坏河上(第三者)的桥梁,最近某海事法院判某船公司撞坏桥梁赔偿530万元。

  又如物流商使用自己拥有的仓库存放危险品,发生爆炸引起周围的生命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或物流商使用自己拥有的卡车运送有毒有害液体而产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物流商对第三者的责任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其潜在的风险也是不小的,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admin] [日期:09-11-0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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